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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恳持家3年,全职太太获离婚经济补偿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7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带娃、做饭、操持家务  

现实生活中

一部分人选择放弃工作

全职照顾家庭

可是婚姻一旦遇到变故

全职太太的生活可能会遭受更大的冲击

近日,海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有效维护了全职太太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蔡先生与金女士于2016年相识、相恋,并于2017年9月登记结婚,2018年5月,双方生育一子。

刚开始两人感情很好,金女士做起了全职太太,在家照顾家庭和孩子。

但丈夫蔡先生经常不着家,他婚前潇洒惯了,婚后还是经常和朋友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常常入不敷出,甚至负债累累,为此两人争吵不断。去年5月,金女士忍无可忍,带着孩子回到娘家生活,然而,蔡先生并没有因此有所收敛。

最终,金女士向海盐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补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海盐法院审理查明,蔡先生与金女士登记结婚后,一直住在父母家中,未购置房产,也无存款。金女士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带孩子,直至双方分居后,于2021年初重新工作。法院认为,金女士在婚姻关系中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因双方无法就经济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最终,海盐法院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及蔡先生的经济状况,判决蔡先生补偿金女士离婚经济补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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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家务劳动价值应当得到尊重,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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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海盐法院
编辑丨汪思聪

来源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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