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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银行卡,为何被判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位法律人士正与你一起阅读本文

基本案情


申领一张新的银行卡,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至银行柜台,即可免费快速办理,这也引得一些心思不纯的人,靠转卖银行卡牟利。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转卖银行卡的案件。


2020年8月,白某在网吧认识了外号叫老王的男子,老王告诉白某自己是从事买卖银行卡生意的,并问白某要不要一起做。白某虽然知道老王买卖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但是想着可以借此赚钱,白某还是答应了。白某先是自己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并以每张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老王,后来便跟着老王干起了买卖银行卡的生意。


到了10月份,老王又联系了徐某。徐某跟白某的情况相似,虽然明知银行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进行犯罪活动,但是为了赚钱,还是决定将其所有的两张银行卡卖给老王。白某先是帮助徐某至银行柜台办理了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的变更,然后给了徐某1000元,便取走了徐某的银行卡。经公安机关侦查,这两张银行卡后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支付结算金额达3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账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法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我国银行卡发行采取实名制,买卖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逃税、贿赂等非法活动,既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将给银行卡实名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违法出售的银行卡出现逾期还款等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银行卡实名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卡内存储了大量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存在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导致个人资金损失的风险。法官提醒,个人一定要保管好个人的银行卡,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利,而助纣为虐,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来源: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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