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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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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广新局(文化委):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文物保护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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