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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建筑企业及相关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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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8年度建筑企业及相关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报


  
冀建工函〔2018〕7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企业及相关企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建工〔2018〕36号)要求,8月15日至10月31日,我厅对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了集中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范围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网上核查、现场查阅、实地查看等方式,分组随机抽查了178家省本级核发资质的施工企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43家),49家造价企业,142家监理企业(含19个项目工地)资质等情况和389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抽取,现场核对施工许可证等方式,抽查了35项平台补录业绩。

  二、核查结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企业。通过现场查阅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办公场所等相关资料,114家企业达到资质标准要求,64家企业不合格,其中包括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14家企业(含1家拟注销企业,1家无法联系上负责人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技术负责人达不到要求。二是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不足、专业不齐全。三是部分企业无法提供人员社保等有效证明材料。本次核查还通过省建设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核实了抽查企业的市场行为情况。其中,2018年以来有1家企业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1家企业因扬尘治理不达标分别受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均已整改。

  (二)监理企业。通过现场查阅企业相关资料,126家企业资质条件符合标准要求,16家不合格(含2家拟注销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注册人员不符合要求。监理质量检查19项在建工程项目,大部分项目均能落实规范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个别项目监理人员变更无手续,存在签字人员非备案人员的现象。二是个别项目存在把关不严和能力不足的情况。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职尽责不够。专业监理人员不能及时发现现场质量问题,指令下发不及时、报验资料签署意见不及时、不准确以及各类技术文件间存在时间、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三是仍有部分企业监理合同使用2000版示范文本的情况。

  (三)造价咨询企业。本次现场抽查了2017年9月1日以后新成立且实行承诺制的49家造价咨询企业,在线核查了全省403家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师人数(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其中26家企业不合格(含2家拟注销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注册造价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二是企业在申请资质时,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承诺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没有在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企业和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合同不符合要求;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不健全。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现场核查企业相关资料,299家企业合格,89家企业不合格(含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20家企业),1家企业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大工程预防监控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二是部分企业资质升级,没有及时按照现行标准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是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不足,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过期。

  (五)平台补录业绩。经核对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总体上,抽取的35项业绩中,项目、企业等基本信息较为完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经理等人员信息不全或填写有误(涉及21项业绩),其中个别业绩同时存在施工企业变更后平台信息未更新、项目面积未填写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企业补录过程中不仔细的原因,也有业务系统采集的项目信息与平台数据格式不能完全匹配等原因,需要企业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不合格企业限期2个月整改,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施工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申请注销的企业要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企业最低等级资质现场管理人员指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有关要求执行。各地组织本次未抽查到的企业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行政审批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督促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注销。为方便企业整改和报送资料,资质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情况由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次核查标准进行重新核定,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核定结果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87807203,区号0311下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不合格企业整改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核定(联系电话:87904537)。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地负责平台业绩审核入库的部门要严格把关,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本次核查中存在错漏项的平台业绩(省内),由各地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搞好服务,协助企业补充完善。省外业绩由企业联系省外项目所在地负责平台业绩审核入库的部门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12月25日前,企业应联系相关部门完成信息修改,并报我厅汇总。平台补录业绩修改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施工许可信息,联系电话:87805225;招投标信息,联系电话:87805317)。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重点复查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地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要做好建筑企业审批和监管数据传输、接收、共享工作,有效解决在改革进程中遇到的业务调整、系统对接以及数据共享等方面的问题,协同做好建筑企业及相关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附件:1.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核查不合格施工企业名单

  2.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核查不合格监理企业名单

  3.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核查不合格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4.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企业名单

  5.平台补录业绩抽查问题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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