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2018年全区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宁农(经)发〔2018〕30号
各市、县(区)农牧局,吴忠市利通区、红寺堡区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8〕13号)要求,我厅邀请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专家对五市农牧局推荐上报的34份案卷进行了评查。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定,石嘴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办的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玉米种子案、银川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办的经营假农药案、盐池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办的经营劣兽药案等10份案卷被评为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具体名单附后)。
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决定对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中被评为优秀案卷的承办单位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2个,每个奖励5000元;二等奖3个,每个奖励3000元;三等奖5个,每个奖励2000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办案人员再接再厉,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全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要以他们为榜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解决,为我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2018年全区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