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襄政发〔201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权威和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5件市人民政府令、13件市人民政府文件、4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予以废止;对24件市人民政府令、9件市人民政府文件、30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宣布失效;对1件市人民政府令、2件市人民政府文件予以修改;对8件市人民政府令、10件市人民政府文件、12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确认继续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予以废止的市人民政府令5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令24件;
3、决定予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令1件;
4、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令8件;
5、决定予以废止的市人民政府文件13件;
6、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9件;
7、决定予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文件2件;
8、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10件;
9、决定予以废止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件;
10、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0件;
11、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2件;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1
决定予以废止的市人民政府令5件
附件2
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令24件
附件3
决定予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令1件
附件4
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令8件
附件5
决定予以废止的市人民政府文件13件
附件6
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9件
附件7
决定予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文件2件
附件8
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文件10件
附件9
决定予以废止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4件
附件10
决定宣布失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30件
附件11
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