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版)的决定
韶府〔201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版)》予以公布。
《韶关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版)》包括市发改局等45个市直部门各类职权事项共7150项,其中行政许可259项,行政处罚3907项,行政强制278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给付39项,行政检查498项,行政确认100项,行政奖励38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2000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简政放权深化改革要求以及部门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